爱东营讯 近年来,部分商家利用“抓烟机”非法销售卷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期案例不仅是对涉案商家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所有经营者的一次普法教育和警示。在此呼吁广大商家,必须依法经营,远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零售户刘某在商店门前摆放“自动投币抓烟机”(以下简称“抓烟机”),该“抓烟机”内放置了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条、中华(软)2条、南京(炫赫门)2条、利群(软蓝)2条,卷烟包装均为散盒。经调查零售户刘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抓烟机”属零售户刘某所有,机器内放置的卷烟,经该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条、中华(软)2条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南京(炫赫门)2条、利群(软蓝)2条系为真品卷烟。据零售户刘某供述,其将“抓烟机”摆放在商店门前,是为了吸引周边的年轻人前来娱乐和消费,因白沙(硬细支和天下)和中华(软)的价格太高,怕赔钱,就放的是假烟。另外的真烟是他从别的商店里购进的,怕放在店里被查,所以就拆成盒装也放进“抓烟机”里了。这个“抓烟机”是从2023年4月份购进的,共赚了500元。
处理结果
自动售卖机是卷烟销售的一个渠道,基于“抓烟机”归属于自动售烟机的法律属性,利用“抓烟机”进行变相卷烟经营,同样构成销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十四条,参照某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该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当事人刘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000元5.5%的罚款55元;当事人刘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00元32.5%的罚款975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条、中华(软)2条)公开销毁;责令当事人刘某停止利用“抓烟机”销售卷烟的行为,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2个月进行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某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条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一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某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条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销售总额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以上35%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公开销毁。
典型意义
本案的涉案金额虽然不高,但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从销售行为的本质来看,“抓烟机”虽以娱乐形式出现,但其核心仍然是卷烟的销售。消费者通过投币或支付其他费用,有机会从机器中抓取到卷烟,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了卷烟的交付和货款的收取,符合销售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抓烟机”的销售模式存在诸多隐患。一方面,由于“抓烟机”的娱乐性质,消费者可能在不自觉中过度消费,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抓烟机”中的卷烟来源和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可能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因自动售货机存在无法识别购买人是否系未成年人的缺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兼具赌博性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国家通过立法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对于遏制未成年人吸烟、预防赌博等不良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烟草是特殊商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随意生产和流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国家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从事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转变经营理念,切实守法经营。
吸烟有害健康,我们要共同构筑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的保护网。烟草销售网点内显著位置要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宣传标识,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第一百二十三期供稿:东营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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